各部门、各单位: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8〕4号)、《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社合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推进社会合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已签约合作项目落地
推动一个项目落地胜过签订一打合作协议。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已签约社会合作项目,填报《“十三五”以来部门(单位)社会合作协议签订情况一览表》(附件1)。根据合作双方实际情况,有必要继续推进的要按照工程化设计、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推进、专人落实;没有必要继续推进的或者已经完成合作任务的要及时与合作方提出终止合作。学校与奇瑞控股集团、镜湖区人民政府、阜南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的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与奇瑞控股集团战略合作实施要点》(校社合字〔2018〕3号)、《安徽师范大学与镜湖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实施方案》(校社合字〔2019〕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与阜南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实施方案》(校社合字〔2020〕2号),以钉钉子精神,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务实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生根。
二、开拓高质量社会合作项目
开展高质量社会合作是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特色、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和优势,积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贴紧靠实,全力服务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摸清家底,搞清楚“我有什么”。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摸排、系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可以用于社会合作的资源,包括相关资质、校级以上科研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智库、知名校友企业(含校友信息)、教育培训优势及类型、科技成果转化案例等,填报《部门(单位)社会合作资源征集表》(附件2)。
2.找准需求,想明白“我要什么”。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部门(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扎实开展服务融合和开放聚力行动,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找准需求,填报《部门(单位)社会合作需求清单》(附件3)。
3.主动对接,谋划透“我们能做什么”。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机遇和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机遇,深度谋划、主动出击,着力同地方政府、兄弟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开拓一批高质量的社会合作项目,填报《部门(单位)2020年高质量社会合作项目征集表》(附件4)。
三、加强社会合作工作考核
社会合作处负责对学校社会合作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并于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社会合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协议报备程序和履行情况、合作成果和绩效等。学校把社会合作工作的绩效纳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体系。社会合作处每年将评估结果反馈各单位,提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上报校领导,由学校进行认定考核。主要考核点包括:
1.已有社会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2.高质量社会合作项目开拓情况;
3.合作协议报备及管理情况;
4.合作协议履行、合作成果和合作绩效情况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填报时间:2020年7月10日(周五)上午12时之前。
2.填报要求:附件1、2需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附件3、4只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待办事宜发送至社会合作处综合科张海兵,联系电话:0553-5910898/18226726330。
特此通知。
附件:
1.“十三五”以来部门(单位)社会合作协议签订情况一览表
2.部门(单位)社会合作资源征集表
3.部门(单位)社会合作需求清单
4.部门(单位)2020年高质量社会合作项目征集表
社会合作处
2020年6月24日